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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于个人信息保护日发布《辽宁省APP个人信息安全隐私合规调研报告》
上传日期: 2021-10-17 浏览次数:1850次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10.07亿,占比高达99.6%,以手机等移动智能设备为载体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移动应用或APP)已成为当前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从应用类型上看,APP已实现生活场景全覆盖,形成围绕个人需求的完整闭环,特别是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网络购物类应用的用户规模增长显著,移动应用在为人们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关于用户数据违规收集、数据恶意滥用等风险问题也层出不穷。

2021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并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全社会共同关注下,APP运营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义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

2021年10月17日,是辽宁省网络安全宣传周个人信息保护主题日。省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联盟在省委网信办、省总工会、省妇联的指导下,举办了辽宁省个人信息保护大讲堂,邀请行业专家分享相关话题,并在活动中发布了《辽宁省APP个人信息安全隐私合规调研报告》,通过对应用市场中数千款用户数量大、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辽宁本土APP应用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合规性检验,客观反映了我省APP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真实情况。从调研数据可以看出,大量APP仍然存在违规收集、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等方面问题。

我们呼吁APP开发和运营企业加强对自身APP的安全防护并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我们建议行业监管部门针对移动APP不同类型的威胁及时更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应用分发平台的监管,督促应用商店落实好平台责任,强化APP上架审核机制,加强监管APP运营者过度索取用户信息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发现、曝光和处置力度。

我们希望广大APP用户能够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下载APP要认准官方网站或者主流应用市场,警惕陌生链接、二维码等。另外,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愿我们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推动社会各界关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切实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辽宁省APP个人信息安全隐私合规调研报告 - 发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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